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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《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》
时间:2016-07-21   来源:   作者:

为促进湖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《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 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及财务管理办法。 

 一、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,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,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。
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,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,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,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。

根据我会实际情况,经讨论,会费标准如下: 

会长单位缴纳会费标准50000元/年;

副会长单位缴纳会费标准30000元/年;

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标准3000元/年;

理事单位缴纳会费标准2000元/年;

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元/年;

三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当年9月1日前到本会行政部交纳会费,由本会行政专员统一出具“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”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,各会员应按标准、主动及时交纳、不得拖欠, 在当年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四、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  

五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  

1、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; 

 2、 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,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单独设立帐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;  

3、 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。  

4、 会费的支出坚持"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"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。

5、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湖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章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,如宣传教育、技术、业务培训、文化活动、资料印刷、办公场所租赁、召开会议、误工补贴、交通工具、旅差开支、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、福利等。 

6、 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(秘书长)负责制,专人审批;大项支出如房产、设备购置,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,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 

六、 会费的监督 

1、 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,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,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。 

2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:

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,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;变更法定代表人、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。 

3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,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,严格审计程序,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。 

4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,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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